不得不说,中国很多企业真的毫无道德底线!看到:乔丹体育反诉球星乔丹,索赔800万美元,的信息后,我彻底out了!
事情起因是由于 Michael Jordan 起诉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原本计划于2012年3月底上市的乔丹体育,其上市进程被迫终止!上市未果的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美国前篮球运动员Michael Jordan(迈克尔.乔丹),要求其停止侵害乔丹体育名誉权的行为,澄清事实,赔礼道歉,恢复乔丹体育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800万美元。4月2日,泉州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相关资料显示,2011年11月25日,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乔丹体育IPO申请,按计划将于2012年3月底前挂牌上市。
2012年2月23日,Michael Jordan突然宣布已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乔丹体育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滥用其姓名和形象,要求乔丹体育停止侵犯其姓名权的行为,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01万元,2012年3月5日,上海二中院受理了此案,不过,至今尚未开庭。
事实上,Michael Jordan与耐克公司具有长期合作关系。耐克自2002年起先后十次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乔丹体育的“qiaodan”、“乔丹”等商标提出异议和争议,主张Michael Jordan的姓名权受到了侵害,但这些主张从未获得支持。2012年,Michael Jordan在上海法院起诉乔丹体育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仍在3月、10月两次驳回耐克的商标撤销申请,再次明确表达了“乔丹”并非Michael Jordan的姓名,乔丹体育注册使用“乔丹”商标不侵犯Michael Jordan的姓名权的立场。
乔丹体育诉讼代理人、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东晓表示:“Michael Jordan如果认为乔丹体育的注册商标侵犯其姓名权利,损害其商业利益,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之后还可以向法院提起商标确权行政诉讼以寻求司法救济,这种途径可以有效维护姓名权人的商业利益,《民法通则》只维护姓名权的人格利益。Michael Jordan在上海的诉讼主张其姓名衍生的商业利益,但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保护姓名权的《民法通则》,这是混淆法律关系的诉讼,是明显的不当诉讼(即错告)。”
乔丹体育认为,对于这样一个已有行政机关定论并已结案的商标纠纷事件,Michael Jordan混淆法律关系,包装成侵害姓名权纠纷进行起诉,是一种滥用诉权的恶意诉讼行为。
乔丹体育表示,我们尊重Michael Jordan先生在篮球领域所做的贡献和成就,此次起诉Michael Jordan是不得已而为之。Michael Jordan在乔丹体育上市关键时刻进行高调起诉,利用诉讼损害了乔丹体育的名誉权,致使乔丹体育IPO上市受阻,影响了公司的商业发展计划。这次起诉实属被迫无奈。
乔丹体育认为,如果Michael Jordan认为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应该先采取与我方接触表达解决意愿或发律师函告知等谨慎措施,再提起诉讼。但Michael Jordan在法院尚未受理前就通过媒体公开诉讼内容,专门设立网站进行大肆宣扬,指责乔丹体育蓄意且毫无顾忌地滥用其姓名和形象,使很多不明真相的民众对乔丹体育产生误解,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名誉。
为了商业真的毫无底线的道德。